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综[2000]6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4-13
实施时间: 2000-4-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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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委(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政策要求,保障各项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局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省价格行政法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起草了《甘肃省价格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经2000年4月5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在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甘肃省价格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甘肃省价格行政执法的责任和范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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