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颁发《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地字[1996]2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8-23
实施时间: 1997-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自1994年中央财政颁发《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的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得到了加强,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随着全国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进一步强化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周转金要“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十六字方针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制订的《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原《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作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