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遴选参与海关稽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6-14
实施时间: 2011-6-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52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提高海关稽查工作效能,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太原海关拟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工作,根据自愿报名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义
  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稽查工作,是指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海关或行政相对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等,并为海关提供处理依据或参考的工作。
  二、主管部门
  太原海关按照“公开、公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