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试行鼓励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若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1]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6-7
实施时间: 2011-6-7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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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经委(商务委)、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鼓励本市先进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的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培育新的增长点”的要求,选择部分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实施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以有利于本市制造业的主辅分离,促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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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鼓励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