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3]27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3
实施时间: 2003-12-23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1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涉及税收问题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和固定资产
  1、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
  2、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