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1]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6-1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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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
  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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