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1]59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1-5-24
实施时间: 2011-5-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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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部分地区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减轻了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了制度保障能力,受到群众广泛欢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安排的要求,今年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门诊统筹的重要意义
  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宽保障功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是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整体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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