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11]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7-11
失效时间: 2016-7-1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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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自2011年7月1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部分的计税价格核定,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依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进行住宅权属变更的住宅不适用本《通告》的规定。
  二、计税价格的确定
  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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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修改为“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部分的计税价格核定。”: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修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文件适用范围的通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3]2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12-30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