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5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7
实施时间: 2011-6-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肇庆市物价局:
  《关于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相关问题的请示》(肇价〔2011〕44 号)悉。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就我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1998〕230号)涉及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等要求,相同预录入编号报关单填报货品(最多可填报20项)属同一批货物。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