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库[2011]33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4
实施时间: 2011-5-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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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绥中县财政局:
  根据《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年初预拨、年底清算、未建收回”的办法管理。为加强预拨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现就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在资金使用的底级部门设立专户,并在资金使用时,由该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具体为: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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