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发[2008]158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5
实施时间: 2008-9-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4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琅岐分局: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房地产转让征税有关问题明确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福州市区普通住宅的适用标准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房住宅用地的项目,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8]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