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30
实施时间: 2008-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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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琅岐分局:
  为做好200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24号)文已下发各地,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汇算清缴的对象和内容
  (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是实行查帐征收和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汇算清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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