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31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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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1]487号)有关精神,为保证客运出租汽车运营需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启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单联定额发票,面额壹元,发票代码第8至11位为1206,票面加印24位防伪码,发票联规格为100mm×42mm,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票样以纸质为准),发票工本费为2元/本,50份/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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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票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