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1]12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4-11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8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家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二五”期间我市医改工作规划,根据《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厦委办发〔2010〕36号)的精神,结合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研究确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从2011年7月起,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