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报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吉安居办[201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4-25
实施时间: 2011-4-2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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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只有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工业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是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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