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客运车船主责任保险试行办法[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8-24
实施时间: 1998-8-2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4年12月2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4]218号发布根据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政发[1998]137号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陆海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车船业主的正常经营和乘客依法应享有的经济利益,促进社会安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运车船主责任保险是指以客运车船业主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一种政策性保险。当被保险车船业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