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19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4
实施时间: 2011-6-1
失效时间: 2014-5-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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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县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
  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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