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客运车船主责任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12-26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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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陆海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车船业主的正常经营和乘客依法应享有的经济利益,促进社会安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运车船主责任保险是指以客运车船业主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一种政策性保险。当被保险车船业主拥有的车船在客运经营过程中,因违章或过失发生事故,依法应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实施代位赔偿。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兼营,下同)陆海客运(含旅游,下同)的个体客运车船业主,均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客运车船主责任保险。
  公民个人以挂靠、租赁承包等形式从事车船客运经营的,也须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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