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圳海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11]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5-3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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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深圳海关拟选聘8家会计事务所对部分海关稽、核查企业的进出口情况进行审计,根据《深圳海关稽查处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备忘录》及《深圳海关关于协助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函》(深关函[2011]355号)的要求,我会将协助深圳海关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接受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深圳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且成立3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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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参加海关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