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1]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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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发放范围
  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单位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该条款规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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