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4]17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4-17
实施时间: 1994-4-17
失效时间: 1999-11-19
法规类型: 商业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局(厅):
  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函发[1994]12号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的通知》的精神和国内贸易部、财政部、总后勤部、国家粮食储备局[94]内贸国粮联电34号《关于军粮供应体制改革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军供粮油体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6月1日起,在国家顶算科目价格补贴支出类下增设第 233款之二“国家粮油差价补贴”科目,本科目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共用科目,统一核算国家财政拔付的军供粮油“议转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