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12-23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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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法定规费,主要指诉讼、公证、律师、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
  第三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管理性收费,主要指集贸市场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出租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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