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蒸汽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经企[2011]1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 2011-4-13
实施时间: 2011-4-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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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集美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3月28日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对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硫酸装置余热余压生产的中低压蒸汽(热力)产品进行现场查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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