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1]1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8
实施时间: 2011-4-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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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稽核结果相符但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2011年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持未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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