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档案局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沪农委[2011]1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11
实施时间: 2011-5-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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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金山、奉贤区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本市将金山、奉贤两区确定为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现实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本市金山、奉贤两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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