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1]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4-6
失效时间: 2012-7-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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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有关规定,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0〕65号)进行修改,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整合借款人需签署的各类文件。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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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公积金中心[2012]9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12-7-4
实施时间:20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