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闽建金管[2011]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4-12
实施时间: 2011-4-12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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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帮助已办理商业性购房贷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根据国家和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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