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1]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17
实施时间: 2011-6-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义乌市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票据印制管理,规范承印企业印制、保管、运输财政票据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印刷质量,有效保障财政票据的供给,现将《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票据印制管理,规范承印企业印制、保管、运输财政票据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印刷质量,有效保障财政票据的供给,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