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州地税函[2010]51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8
实施时间: 2010-5-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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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某项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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