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不动产项目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州地税函[2010]4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6
实施时间: 2010-5-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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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系统控制,适应政策调整,加强项目管理,3.0系统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功能。在保持原有项目管理规定总体不变的基础上,结合系统优化,现通知如下:
  一、3.0系统新增功能
  1.发票开具控制功能
  建筑项目通过总分包项目的项目登记关联和发票的分别开具来加强税款缴纳的控制。控制节点设置在总包开票环节,通过对分包发票信息的采集来确认总包扣除金额。对系统不能自动判断的分包发票信息增设了人工采集环节,无论建筑业代开票还是自开票需要人工录入的分包抵扣信息,一律由税务机关窗口操作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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