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国家乘积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州国税发[2010]147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1
实施时间: 2010-10-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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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经信委,高新区国税局、科技局、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区各分局、市地税局市区各分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委: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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