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12-9
实施时间: 1994-12-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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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农村(含乡镇企业)居民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实施。
  第五条 养老保险金交纳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
  第六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一般为17至60周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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