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3]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1
实施时间: 2003-2-2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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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补征税款外,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目前,税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省局意见,在税法作出规定前,暂不加收滞纳金。
  二、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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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