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修正]
发文文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发文部门: 广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12-1
实施时间: 1994-1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4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根据1999年1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重新就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