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10]4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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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程序和要求,与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的内容相抵触的,停止执行。
  二、在执行新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前,已根据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程序要求执行完毕的各环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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