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8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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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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