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12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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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方式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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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汇总表.doc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doc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doc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