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征[2003]22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2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我市饮食、娱乐等行业的纳税人中启用《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下称新版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