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9]12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7
实施时间: 2009-12-7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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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经市局研究,对市区200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分别根据下列情形,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规定办理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审批。
  1、所得税查帐征收的市属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交通仓储邮政业、住宿餐饮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企业在2009年1-10月实际发生经营亏损超过50万元(含)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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