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防止非典时期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3]11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
实施时间: 2003-6-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7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减轻“非典”给我市部分行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并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止非典时期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娱乐业在通知规定时期内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对餐饮、旅店等八行业已按年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企业,可按月平均数在一个月内办理五个月退款,具体方法由各地财税机关商当地残联确定。
  上述企业水利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