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9
实施时间: 2011-5-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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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稳妥推进环境价格改革,服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根据《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粤价〔2007〕66号)的规定,决定对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2009-2010年度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定期监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对象
  各市、县(市、区)、建制镇已投产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
  二、监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等级,服务面积,设计年污水处理量、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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