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下半年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1]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28
实施时间: 2011-4-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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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适应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调整新版和旧版票据使用计划的报送工作,确保2011年下半年全省财政票据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2011年下半年票据使用计划上报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二、各地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在编制票据计划时,要做到客观、准确、翔实、严谨,既要保障各用票单位票据使用,又要避免损失浪费。
  三、2011年下半年财政票据的领用一律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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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财政票据使用计划上报操作步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