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11]4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50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