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财金[2011]1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5
实施时间: 2011-5-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4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防城港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请示》(防财报〔201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问题。国家和自治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问题有明确规定。今后,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1〕54号)精神,严格执行小额担保贷款利率规定,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违反贷款利率规定的,财政不予贴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