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4-11-25
实施时间: 1995-1-1
失效时间: 2006-6-25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3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4年9月24日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管辖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障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6-10
实施时间:200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