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1]24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9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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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做好2001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关于行业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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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