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1]18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6
实施时间: 2001-10-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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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财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实际,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业务免税险种以国家税务总局批文为准,未经批准免税的险种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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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开征险种情况一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