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1998]24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2-7
实施时间: 1998-12-7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0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检查分局:
  根据全国营业税会议精神,经全市税政业务会议讨论,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等单位取得的席位费、过户费、手续费等的征税规定
  (一)证券公司为买卖证券、期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交易者”)提供劳务而收取的手续费、佣金、上市初费、上市月费、开户费收入、过户费收入(即股权登记费收入),风险附加费、年会费、交割手续费、汇入汇出手续费收入等,应按所收费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