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美容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1996]17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0-25
实施时间: 1996-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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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税局、卫生局、开发区财税分局、大榭开发区财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市直属医院、各有关医疗单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作为一种时尚消费已被广大市民所接受,目前不少医疗机构纷纷开设美容科,开展美容业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容业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围。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公平税负,现就医院、卫生院及其它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兼营美容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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