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健康发展的阶段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11]10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6
实施时间: 2011-5-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日本“3.11”大地震海啸后,余震不断,加之核辐射问题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导致灾后重建进展缓慢,对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为支持我省日资企业以及对日出口企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八项阶段性工作意见:
  一、研究日本产业转移需求,主动承接高端产业(技术)转移。税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与政府招商部门联系,利用税务部门贴近企业的有利条件,主动了解日本国内部分企业受强震和核电危机影响、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的高端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